奔富红酒总代理加盟批发价格官网商:“奔雳”碰瓷“奔富”!赔偿30万【2】

奔富红酒总代理加盟批发价格官网商:“奔雳”碰瓷“奔富”!赔偿30万【2】

原标题:“奔雳”碰瓷“奔富”,法院判了!赔偿30万

广州日报 2021-04-25 20:45

法官释法

奔富红酒总代理加盟批发价格官网商:越秀法院 民四庭一级法官李文君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奔富红酒总代理加盟批发价格官网商:本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对“Penfolds”英文商标的中文译名“奔富”进行保护。本案的审理对于遏制“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有一定知名度的英文商标的中文译名的保护提供了较新的司法保护思路,对同类案件审理具有参考价值。

对于英文商标的中文译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应满足三个要件:

使用英文商标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英文商标与中文译名通过持续使用、宣传已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中文译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通过使用产生了相对独立的识别价值。

本案中,“Penfolds”葡萄酒自1995年进入我国市场销售,销售区域遍及全国,销售数量年成交额上亿元。同时“Penfolds”系列葡萄酒通过持续、多渠道、广泛的宣传,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奔富红酒总代理加盟批发价格官网商:其次,“Penfolds”葡萄酒进入我国市场后一直使用“奔富”指代“Penfolds”,持续发布的“Penfolds”品牌宣传中将“Penfolds”译为“奔富”,“奔富”与“Penfolds”已形成稳定对应关系。

“奔富”通过使用产生了相对独立的识别价值,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依法认定“奔富”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